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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侵权和解案件,赔偿(和解)金额如何界定?
在各类案件维权当中,商标维权是比较多的,海象跨境律师基于美国商标法律关于侵权案件赔偿的金额问题,对于判赔金额和和解金额给卖家一些建议:
 
美国商标法律规定
 
根据美国兰汉姆(商标)法对被侵犯权利的补偿规定,原告可以据此条向侵权方索要“实际损失赔偿”、 “法定赔偿”,亦或者“惩罚性赔偿”这三种不同赔偿额。
实际损失赔偿,法律规定“原告有权,根据本法第1111和第1114条的规定和衡平法原则,获得以下补偿:
 
(1) 被告的收益;
 
(2) 原告遭受的损害;
 
(3)诉讼的成本。
 
法定赔偿金额,法院会视被告是否具有主观故意的具体情形,作一定金额的判赔数额。
 
惩罚性赔偿规定,在明知商标或标识是仿冒的(counterfeit),仍故意在销售、许诺销售及商品或服务的提供中使用该商标或标识的情况下,或者为前述行为提供必要的商品或服务以用于上述侵权行为中的,法院可以根据已经确定的损失的三倍或利润的三倍中较大的金额来确定赔偿额。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跨境电商卖家一旦牵扯进商标侵权之诉的,可以先自行排查销售收益金额,在接到侵权通知销售产品立刻下架店铺调假期或暂停销售。同时,咨询律师并根据侵权行为划分作出相对应的解决办法。
 
 
卖家需要注意的是法律给予法官自由裁量权,在评估损害的时候,法院可根据案情作出高于实际损害额的判决,但不超过该数额的三倍。如果法院认为基于收益的补偿额不足或过多的时候,法院可以根据案情酌情作出法院认为公证数额的判决,卖家期间和律师准备充分的庭审证据或出具公信力强的第三方机构出具不侵权报告。胜诉方合理的律师费这些都应该是被告需要考量到的其最终承担判赔额的相关影响因素。
 
 
案件和解金额和判赔额
 
根据以往海象跨境对接各大律所的经验来说,
和解金:每个律所所在州管辖法院不同、代理的品牌不同,和解情况也有差异。代理律所有按冻结金额和解,有按侵权产品销量和解,两种都看,具体情况可咨询海象跨境。以下小编整理了各大律所的和解参考数据,卖家可做参考,但考虑品牌方不能定义在这个和解金范围。
 
GBC:一般按余额和解,要冻结金额的50%-90%,但是最近有些案件也看销量,如果卖的多,和解金要求会超过冻结金额,比如卖了2000个,冻结1w usd,他们开始可能要3w usd;GBC最低和解金2000usd少数品牌出现1500USD美金和解,卖家参考侵权销售金额和冻结金额。
 
KEITH:以前主要按照冻结金额和解,他们每个店铺有一个最低和解金要求,比如2个店铺,每个被扣10美金,和解的话他们每个店铺一般要1000美金;被扣金额较多,一般要60%左右甚至更多。最近Keith律所代理的品牌版权案件多了也看销量了,销量大和解金很高。
 
DAVID:严格按照侵权产品销售数量和解,如果一个没卖或者卖的很少,一般要2000-3000usd和解,销售数量高和解金要求就很高。
 
EPS:按侵权销售金额和解,最低2千美金和解,如果销售额比较高,他们要几万或者数十万美金和解甚至更高,被EPS取证和解条件比较高,律所态度强硬。
 
HSP/DBL/SMG/Ference/ Sladkus/SKGF按冻结金额和解。
 
涉诉建议
 
涉诉侵权卖家找到海象跨境咨询,海象前期也会仔细认真分析涉案冻结款项、销售情节、侵权情节(侵权形式以及主观意图)、原告(权利人和律所)的维权的风格、管辖法院的风格等因素,通过多年积累的代理经验和律师商讨出向原告提供一个较为合理的应诉方案,比如选择应诉谈和解,还是庭外谈和解,还是说整个放弃店铺,我们会综合各方面的因素做判断。欢迎卖家多多交流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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